根据上级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经研究决定,“国庆节” 假期从9月29日起至10月5日止,共7天。其中,10月1日(星期三)、10月2日(星期四)、10月3日(星期五)为法定节假日,9月27日(星期六)、9月28日(星期日)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(星期一)、9月30日(星期二),9月27日(星期六)、9月28日(星期日)上班,10月4日(星期六)、10月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10月6日(星期一)开始正常上班。各教学部门课程调整以教务处统一安排为准(通知由教务处另发)。“国庆节”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加班,确需加班的部门,经分管领导同意后,于9月25日前报办公室备案。各部门要做好安全和值班工作。
特此通知
办 公 室
2008年9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