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系部:
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做好我校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,现通知如下:
一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
(一)师德高尚;具有教育创新精神;身心健康,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。
(二)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。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,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,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。
(三)有较强的组织、规划、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。
二、名师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
(一)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。
(二)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、教学科研能力,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。
(三)有较大的发展潜力。
三、名师工作室评选推荐名额
各院系部推荐1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原则上应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,校级领导比例不超过推荐数的三分之一。
四、高校名师工作室评选程序
(一)主持人申报
(二)院系部推荐
(三)学校评选推荐
(四)学校上报省教育厅评审
五、工作要求
请各院系部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评建工作,做到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于10月23日(周五)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、电子版报送组织人事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满涛
电话: 84791343
组织人事部
2015年10月19日